军工保密资质认证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30 点击数:415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的定义

1、是指国家(地方)保密委员会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二、管理机构

1、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负责审查、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2、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审批本地区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三、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3、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6、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7、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所需材料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应准备的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指现行或最新的财务验资证明,应当以文字报告的形式确切地表述验证的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会计事务所加盖公章。

5、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需要提交固定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对于企事业单位租赁的科研生产场所,一般要求合同的租赁期在3年(含)以上。

6、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者合同甲方与拟承担单位签订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合同意向书及密级证明。密级证明由合同甲方提供(证明印章与合同印章的单位名称一致),并经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甲方或合同意向单位属军队的,由师级以上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承担多项涉密合同任务的单位仅需提供一项涉密任务的最高密级证明。密级证明原则上不得涉密。

7、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统一要求掌握。

8、另外,国有独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第3、5项所要求的材料,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1、3、5项所要求材料,申请一级保密资格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5、6项所要求的材料。